国家药监局发布《企业落实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-政策法规-苏州益融医疗器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
简体中文 English 日本語
苏州益融医疗器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
苏州益融医疗器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

服务项目

联系我们

苏州益融医疗器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: 0512-62757262 手机:136-1621-7510 传真:0512-62757262 邮箱:sz_yirong@163.com 地址:苏州市吴中区金枫路216号东创科技产业园C幢728室

政策法规 首页 » 政策法规

为督促医疗器械注册人、备案人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强化医疗器械生产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落实,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《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,现予发布,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

 


国家药监局
2022年12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