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于进行临床评价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(2025年第19号-政策法规-苏州益融医疗器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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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5-13

   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,根据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),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《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(2023年)》(国家药监局通告2023年第33号),形成《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(2025年)》,现予公布,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    特此通告。

    附件: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(2025年)

国家药监局

2025年5月12日

 
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19号通告附件.docx

 

https://www.nmpa.gov.cn/xxgk/ggtg/ylqxggtg/ylqxqtggtg/20250513095643145.html?type=pc&m=&3jfdxVGGVXFo=174712120287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