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药监总局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、三类医疗器械目录-新闻动态-苏州益融医疗器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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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,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0号)和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)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《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》、《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》,现予发布,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
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产品目录见公司网站“资料下载”区。